函轉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為加強防制含麻黃素類成分(Pseudoephedrine、Methylephedrine、Ephedrine)之感冒藥流為非法製毒來源,訂定販售含麻黃素類之指示藥品合理供應量為每人每次購買之最大限量以7日用量為原則一事,惠請各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參照辦理,請 查照
由 Admin 在 2012, 十月 26 - 09:52 發表
發表於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0月16日 | |||||||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212715537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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