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來文,為加強防制含麻黃素類成分(Pseudoephedrine、Methylephedrine、Ephedrine)之感冒藥流為非法製毒來源,訂定販售含麻黃素類之指示藥品合理供應量為每人每次購買之最大限量以7日用量為原則乙事,惠請 貴會轉知所屬會員,共同遵循,共同防制避免流為非法用途,詳如附件完整公文,請 查照
由 Admin 在 2012, 十月 21 - 09:57 發表
發表於
發文機關: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0月16日 | |||||||
發文字號:(101)國藥師平字第1011805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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