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1年9月27日院臺衛字第1010058085號 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中華民國101年9月27日生效。
本次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如下:
一、 增列4-氟甲基安非他命(4-Fluoromethamphetamine、4-FMA)為第二級管制藥品。
二、增列3,4-亞甲基雙氧焦二異丁基酮(3,4-亞甲基雙氧焦洛戊酮)(3,4-methylenedioxypyrovalerone、MDPV)為第二級管制藥品。
三、增列三氟甲苯哌嗪【1-(3-trifluoromethylphenyl)piperazine、TFMPP】為第三級管制藥品。
四、修正瑞吩坦尼(Remifentanil)為麻醉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