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接獲訊息,發現香港中成藥製造商「信興藥粉行」,因產品與產商均未向香港當局註冊,呼籲民眾赴港切勿購買其所供應之中成藥共二十八種(如附表)。
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指出,當接獲港方訊息時隨即查證,國內並未核准進口該藥品,並已通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中華民國中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藥劑生公會全國聯合會轉知所屬會員,勿販售未經衛生署核准之藥品。
主委黃林煌表示,未經核准進口該藥品核屬藥事法第二十二條一項二款之禁藥,依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另同法第八十三條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 下罰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籲請廠商切勿貪圖利益,勿觸法律。
中醫藥委員會也呼籲民眾,有病應找合格醫師,服用合法製藥廠所製造之中藥,不購買非醫療場所及來源不明之藥品。另外至海外旅遊亦不購買非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之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