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奶粉係屬特殊營養食品,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4條,應經衛生署查驗登記並發給許可證,始得輸入或販售。有關取得查驗登記許可之嬰兒奶粉產品皆公布於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http://consumer.fda.gov.tw/。
母乳為嬰兒最佳的食物來源,衛生署建議應以母乳餵哺嬰兒為優先,當媽媽無法親自哺乳時,消費者可詢問醫護人員或營養師的建議選購適合寶寶的嬰兒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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