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邇來有民眾反映藥師致民眾住家進行藥事照護時,疑有販售或推銷藥品之情事,為避免類似情事再次發生,惠請貴會加強宣導並轉知所屬藥師及會員,有關藥師在進行藥事照護服務時,避免有類似推銷販賣藥品之情事,以維護藥師專業形象,請 查照
由 Admin 在 2012, 七月 23 - 17:02 發表
發表於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7月11日 | |||||||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12087135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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