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Admin 在 2012, 七月 18 - 10:54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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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7月13日 |
發文字號:(101)國藥師平字第101122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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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祈請 貴局函知特約醫療院所應依健保相關規定登錄醫令於全民健康保險IC卡,及開立處方時務必填寫藥品代碼及藥品名稱(應包含英文名、劑量)於處方箋內,俾利特約藥局後端作業及用藥安全。
說明:
一、特約健保藥局系依藥事相關法規執行業務,依全民健保醫療辦法第十一第、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限醫師登陸處方醫令,藥師僅能接受處方後上傳調劑藥品資料,依法不應代替醫師登錄處方內容。
二、近日本會接獲許多藥師會員反應,民眾至醫療院所就醫時,醫師端未依規定將門診處方醫令明細及藥品健保碼等資料登錄於IC健保卡內(基層醫療院所占多數),導致民眾持處方箋至社區藥局領藥時,必須耗時等候特約藥局藥師登錄。
三、又醫師開立處方箋時,多無所開立藥品正確資料,使藥局端無法確認係指商品名或學名,建請醫師開立時,一併帶入藥品代碼,以便特約藥局確認無誤。
四、上述情況已造成民眾及健保特約藥局極大困擾,祈請 貴局函知特約醫療院所應依健保相關規定登錄醫令於全民健保IC卡,及開立處方時務必填寫藥品代碼及藥品名稱(應包含英文名、劑量)於處方箋內,俾利特約藥局後端作業及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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