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Admin 在 2012, 六月 5 - 15:09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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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
發文日期:101年05月30日 |
發文字號:健保醫字第101002782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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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提升本保險藥事服務品質,重申本保險特約藥局提供本保險藥事服務時,應依規定查驗保險對象健保IC卡,且確實將領藥紀錄登錄健保IC卡並上傳,請轉知 貴轄區特約藥局配合辦理,並加強上述作業之輔導、查核,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101年05月04日醫改字第1010005002號函辦理。
二、依據該會提供「揭露健保藥局五大藥命指數」記者會新聞稿暨媒體報導資料(如附件),於本局業務部份,對於部分特約藥局接受民眾持慢性病處方箋領藥時,並無查驗健保IC卡,亦無要求補卡登錄之情形,已違反本保險醫療相關作業規範,增加民眾用藥風險,除應加強查核特約藥局查驗健保IC卡及領藥紀錄之登錄、上傳作業情形外,應要求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5條規定,落實補卡登錄之程序,其有未符合規定者,則應依「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34條、第35條等規定,安其違規事節,通知限期改善或予以違約記點處份。
三、另為提升特約藥局服務品質,本局將參據該會之建議,儘速研訂特約藥局服務品質相關指標,陸續建置於本局網頁供外界參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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