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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理清楚,藥師報稅不苦惱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第1770期)
   作者:桃園縣記者 李麗芬
   日期:
 
   

 

 

 

在藥界正值多事之秋之際,桃園縣藥師公會為了讓藥師們清楚並跟上未來相關政策腳步,於是從4月底,陸續舉辦稅務相關、新版XML醫療費用申報、二代健保等 課程,同時也邀請了主任檢察官,剖析目前藥師執業應該如何進行風險管理。以下提出藥師常見問題與大家分享!

一、稅務

1. 小規模營業人(小店),營業稅採查定課徵,稅率為1%,每一季繳交核定稅額,銷售貨物時得摯發普通收據(非強制)。小店若平均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六個月刷卡金額逾120萬元或進貨逾90萬元,則依法開立統一發票,每二個月申報上繳。

2. 查定課徵營業稅核定方式在藥局最常使用為「費用還原法」,影響因素如:每年一月各類所得扣繳暨扣繳憑單申報內容,其中員工薪資、租金等支出費用,藥局進貨金額(廠商開立三聯式發票)、摯發普通收據總額等來反推營業額進行課徵。

3. 藥局依處方箋調劑向健保局領取調劑費藥品費依法不課營業稅。不過藥局成立通常申請一營利事業登記證,同時經營藥品調劑及銷售等,廠商進貨開立發票無法分辨 藥品為提供調劑還是銷售,而導致國稅局後續查帳、要求舉證問題,目前部分藥局採另行申請一營登統編供專營藥品調劑使用(不用課徵營業稅)。

4. 藥局負責人免報薪資所得扣繳,每年5月須執行綜合所得稅申報,所得包括:

(1) 營利所得:每季核定銷售額 × 四季 × 6%=年度營利所得
(2) 執行業務所得(可先行試算選擇最有利方式申報):

二、二代健保

即將於102年1月1日實施的二代健保,由於藥師目前依法規不可二處執業,因此藥局的負責藥師,列屬於免扣取補充保險費對象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 者,執行業務收入屬於免扣取項目。不過,若是藥師進行宣導、演講、投稿等而領取之鐘點費或稿費,單筆金額超過2000元,則必須由扣繳單位先行扣除2%的 補充保險費。

 

三、新版XML醫療費用申報

因應101年7月1日健保局實施新格式申報平台,藥局必須申請醫事機構卡,收到卡片後進行開卡、指定機構管理或使用者進行權限設定,接下來機構管理或使用 者可選擇使用其健保卡、醫事人員卡或自然人憑證卡,登入網站執行健保申報及相關業務查詢。新平台未來將視憑證登入狀況取消一般登入功能。因此目前處方箋 300張以下尚未進行上傳的藥局,因應憑證登入,讀卡機為優先必須購置設備。

 

四、藥局執業風險管理

經由主任檢察官針對案例分析說明簡略如下:

1、根據藥師法第73條規定:藥局對衛生主管機關普查,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不過,配合普查雖為義務,但依據行政程序法,進行普查必須先公告普查時間、普查內容。

2、根據藥事法第72條規定:衛生主管機關得派員檢查藥局之有關業務,並得出具單據抽驗其藥物,受檢者不得無故拒絕。不過,具有司法人員身分才能取得搜索票, 進行搜索;衛生主管機關執行業務時,僅能稽查以「目視看到」陳列於營業場所之產品,除非負責人同意,否則不得要求其開抽屜、電腦進行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