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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臺北市台灣拜耳股份有限公司販售之「拜冒康感冒顆粒(衛署藥輸字第024891號)」等3項藥品許可證業經行政院衛生署公告註銷,惠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儘速將前述產品下架並配合廠商回收,請 查照

發表於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101年04月16日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11556624號
 
   

 

 

 

主旨:
有關臺北市台灣拜耳股份有限公司販售之「拜冒康感冒顆粒(衛署藥輸字第024891號)」等3項藥品許可證業經行政院衛生署公告註銷,惠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儘速將前述產品下架並配合廠商回收,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1年04月09日北市衛食藥字第10133669900號函辦理。
二、旨揭公司之「拜冒康感冒顆粒(衛署藥輸字第024891號)」、「拜冒康發泡錠(衛署藥輸字第024835號)」及「我可舒適發泡錠“拜耳德國廠“(衛署藥輸字第023777號)」藥品許可證業經行政院衛生署公告註銷在案,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請轉知及督促所屬會員立即下架,市售產品應依藥事法相關規定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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