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及食品藥生管理法第十四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業務之受託機構名稱、所在地、執行業務種類及項目與委託期限詳述如下: (一)受託機構名稱: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 (二)所在地:10074台北市中正區南昌路1段51巷1號11樓。 (三)執行業務種類、項目及範圍:辦理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之新申請案(含許可證之發給)、許可證之換發、補發、展延、移轉、註銷、廢止與登記事項變更等委託審查。 (四)委託期限:自101年02月03日至101年12月31日止。 二、經委託審查之查驗登記申請案件辦理流程,請參閱「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第11條規定(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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