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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署擬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

發表於
   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
   記者:黃文彥
   日期:101年02月21日
 
   

 

 

 

行政院衛生署擬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將亞甲基雙氧甲基卡西酮(Methylone)瑞吩坦尼(Remifentanil)增列為第三及第二級管制藥品。行政院衛生署已於上周六(二月四日)預告修正內容。

食品藥物管理局管制藥品組洪文元技正表示,亞甲基雙氧甲基卡西酮並無醫療用途,主要用於科技領域。行政院已於去年(一百年)九月八日正式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亞甲基雙氧甲基卡西酮K他命共同列為第三級毒品。故食品藥物管理局本次召開審議委員會,順勢將之納入管制藥品分級。

瑞吩坦尼屬於類似鴉片類麻醉藥物,目前國內並無臨床使用經驗,屬於新用藥物,濫用狀況並不普遍。惟世界各國包含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早已將瑞吩坦尼列為管制藥物,國內順勢列入管制順應趨勢。

洪文元技正特別指出,目前預告修正乃依據行政程序法進行公告周知,尚未正式定案。本公告後續後將正式提報行政院,未來可望將亞甲基雙氧甲基卡西酮瑞吩坦尼納入管制。

藥品列入「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後,將依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進行管制。

醫師未領有食品藥物局核發之管制藥品使用執照,不得開立專用處方箋。且一、二級管制藥品之輸入、製造及販賣應由食品藥物管理局之製藥工廠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