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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收「急診費」 地方衛局徹查

發表於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記者:戴永華、吳淑君、劉金清、施靜茹
   日期:100年12月13日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說,醫療業務不是商業行為,不應「以價制量」,限制民眾就醫權益,醫療院所應訂合理門診量,限制每一診的掛號人數,或請病患不一定要掛某醫師的診。他強調,去年六月就公告門診最高收費不得超過一百五十元,急診最高不得超過三百元。只要民眾檢舉,即可開罰最高廿五萬元

宜蘭縣衛生局沒查到任何一家違規。衛生局長劉建廷昨天發函給各醫療機構,重申不得擅立名目向病人收取醫療衍生相關費用,否則將開罰。

台南市衛生局接獲婦人投訴指出,她帶孩子到新營區診所看診,因孩子非常不適要求先看診,診所要求加收二百元,另兩家分別加收二百元、一百五十元。衛生局前往三家診所稽查,其中一家掛出急診須加收一百五十元告示牌,當場被警告違規,另兩家否認加收急診費。

面對衛生局大動作徹查,醫師表示,通常出現插隊掛急診的診所,病人都非常多,少數重病患者上門求診時,前面已經排了一、二十人;醫師舉例,有熱痙攣病史小孩上門求診,情況緊急,醫師如果告訴對方「你還要等二、三十個人,才輪得到」,是不是又會被社會大眾罵見死不救?

醫師表示,家長多付一、二百元急診掛號費,金額不高,完全是為了病情需求,這根本扯不上貧富差距,這樣做是為了維持公平性,診所對於要求先看病的人多收一、二百元急診費,一方面因為患者有此需求,也是為了照顧特殊病患,不是為了賺錢。

有醫師指出,診所收取急診掛號費,是全國各地都有的現象,如果不合法,就請衛生署訂定一套合理的辦法,讓醫師有所遵循,又能照顧到病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