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Admin 在 2011, 十一月 3 - 15:00 發表
|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
發文日期:100年10月25日 |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01503202號 |
|
|
|
|
|
|
主旨:
有關行政院100年10月20日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即日起生效,請轉知所屬會員參照,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0年10月20日院臺衛字第1000053934B號函辦理。
二、本次公告修正管制藥品部分分級及品項如下:增列「1-戊基-3-(1-?甲醯)??(JWH-018、Naphthalen-1-y1(1-pentyliondol-3-y1)methanone)」、「1-丁基-3-(1-甲醯)??(JWH-018、Naphthalen-1-y1-(1-butylindol-3-yl)methanone)」、「2-(2-甲氧基笨基)-1-(1-戊基-??-3-基)乙酮『JWH-250、2-(2-methoxyphenyl)-1-(1-pentylindol-3-yl)ethanone)』」、「1,1-雙甲基庚基-11-羥基-四氫大麻酚『(HU-210、1,1-Dimethylhepty1-11-hydroxy-tetrahydrocannabinol)』」、「2- [(1R,3S)-3-羥基環己基 ]-5-(2-甲基辛基-2-基)笨酚『(CP47,497、2- [(1R,3S)-3-hydroxycyclohexyl ]-5-(2-methyloctan-2-y1)phenol』」及「對 - 氯安非他命『(Para-Chloroamphetamine、PCA、4CA)』」為第三級管制藥品。
三、檢送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影本1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