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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孕貼片須憑處方購買 藥局慎勿違法

發表於
   資料來源:醒報新聞
   記者:陳昭妤
   日期:100年09月22日
 
   

 

 

 

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衛生署自93年起已陸續發布10則避孕貼片的用藥安全警訊,食品藥物管理局今天再次呼籲,避孕貼片屬於醫師處方用藥須經醫師診治後,依個別病患情形給藥,民眾切勿自行購買,以防不良反應發生,藥局也不得任意販賣,否則將遭受3萬到15萬元罰緩。

目前衛生署核准的「以芙避孕貼片(EVRA TRANSDERMAL PATCH)」,只能用於「女性避孕」,其藥單(說明書)也已載明血栓性靜脈炎、栓塞疾病等病史者不可服用,否則會出現噁心、嘔吐、皮膚癢、腹部疼痛等不良反應

藥物管理局提醒各大藥局,在沒有處方箋的情形下,不可違法擅自供應民眾處方藥品,否則一旦被查獲,將依藥事法第5092條規定,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也歡迎民眾主動向各縣市衛生局檢舉違法販售處方藥的業者。

此外,衛生署目前也已建立藥物安全資訊監控機制,除了有藥物不良反應的通報系統,民眾也可透過此機制隨時了解相關訊息,保障用藥安全。管理局也提醒醫療人員或病患,若懷疑自己的不良反應是因使用藥品而導致,可立即通報給衛生署建置的反應通報中心,專線為02-2396-0100,網站則為 http://adr.doh.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