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技公司工作的盧女生病,因公司規定請假須附上醫生證明或藥袋,盧女沒有去看病,逕自向藥局取了空白藥袋,偽填藥品名稱,持藥袋向公司請假病。公司得知,認為此風不可長,將盧女移送法辦,台北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將她判刑2月,如易科罰金為6萬元。
年僅25歲的盧女剛到生技公司工作,因為公司的人事規章規定,員工請病假,須於發生日起三天內完成填單申請,並附上醫師證明或藥袋或看診收據以為證明。
盧女工作一個月後因胃痛不想上班,她為了要符合公司請假規定,以免被視為曠職,沒有去看病,直接向住處附近藥局要一個空白藥袋,在沒有經過藥劑師的同意下,自行填寫病患姓名及藥品名稱,就交給公司作為請病假的證明。
盧女偽請病假成功後,沾沾自喜,將偽填藥袋的經過告訴同事,同事認為此風不可長,直接報告主管,公司查證後氣的直接將盧女移送法辦。法院審理認為,縱使盧女真的有生病,但也不能冒藥局之名偽填藥袋,還交給公司作為請假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