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0年07月19日FDA藥字第1000033414號書函辦理。 二、本案係國嘉製藥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旨揭藥品之例行性品質檢測時,發現其主成分含量低於規格,已進行回收該批號藥品。 三、為維護民眾用藥安全,爰請貴會(院)轉知所屬會員依「藥物回收作業實施要點」規定,立即下架並配合廠商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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