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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藥政策,應與世界先進國家接軌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第1982期)
   文林振順藥師
   日期:089月05日
 
   

 

 

 

自從民國82年藥事法修正通過後,藥師公會全聯會幾乎每年都會碰到一個無厘頭的會議,那就是藥事法第103條的中藥商及中藥師的議題,也許有人認為只要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濫法也是法,可是一個經法院判決確定有違法行為介入的法律條文,還有其存在價值嗎?集全國精英的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的主管機關,難道不知道這種烏龍事件嗎?是否應請大法官解釋直接廢止該條文之效力?

老天有眼,幫藥師一個大忙。在修法過程中被替換的條文裏行政院與考試院協商缺少標的,以致無法依第103-4條辦理相關考試。活在民不與官鬥的窠臼裏,看到少數官方人員與部分學者唱和著為中藥商的考試努力演出,令人不解,試問衛福部長官:(1)中藥販賣業者已有販賣中藥材之業務,何以再增修中藥材販賣業?目的為何?(2)第103-2條之中藥販賣業是專業人員?亦或是商人?(3)醫事相關專業人員是否應經考試院考試及格才對?勞動部培訓的技術人員算嗎?(4)全國商業團體那麼多,何以獨厚單一業別?有何難言之隱?(5)台灣國民的健康、用藥安全,不必專業人員把關嗎?如此草菅人命嗎?期待政府醫藥政策與世界先進國家接軌,為全民健康把關。

日前在網路看了一篇有關中藥師設置的文章,個人深感難過,台灣的醫事專業人員真的不上進嗎?在地球村的概念下,醫藥制度應與先進國家接軌,追求醫藥新知,為民眾最優質的醫藥品質把關,這才是多數醫事專業人員的共識。文中提到幾點疑問,謹就個人淺見分享大家。

(一)文中盡舉中國與韓國之中藥師執行中藥業務,但中國的中藥師制度在那裡?那只是民間自我陶醉的名詞,在中國的大學藥學系畢業的藥師都不想幹藥師的工作,很多人都在行政機關工作,根本不想在醫院執業。至於韓國的漢藥師也是經教、考、訓、用的藥師在做,而非坊間的非專業人員在做。

(二)藥師人力老化,中藥人力不足-藥師介入中藥販賣市場與否是市場供需機制有關,沒有人不想服務賺錢;可笑的是說藥師人力老化,殊不知藥師人力培養過程,年年大學招生,藥師不是用特考產生的。

(三)藥師只修16學分,國考只考30分-一個經大學教育的藥事人員會相信藥學系只上16個學分的中藥課程嗎?國家考試有關中藥部分也不是30分,慚愧的是他根本不知藥師考試總共有多少科目、怎麼配分。

(四)在先進國家藥物生技產業根本沒有中藥、西藥之分,因為藥物吃到體內也不會有中西藥之分,何況國內民眾喜歡同時看中西醫,藥就是毒,中西藥物同時使用,其重複用藥、交互作用機率大增,不可不慎。

(五)中藥商是傳統產業,有其時代背景與功能,為台灣醫療產業多所貢獻,不容抹滅。然時代潮流在變,就像中醫師特考、隔壁的柑仔店、傳統的藥房,終將走入歷史。

(六)中藥商的傳承問題是目前藥事法第103條的訴求重點,只要中醫師公會、中藥商公會、藥師公會坐下來協商,在民眾用藥安全的前題下,讓中藥發展與傳承並存,應可迎刃而解。困擾的是半路殺出程咬金,其一是中醫師檢定合格人員-放棄中醫師,仍要與中藥商分杯羹;其二是某些中藥資源系畢業人員-放棄中藥材栽培與資源發展的設系宗旨,硬要闖進中藥行列。這兩類人員的加入對中藥商的傷害,將會是中藥販賣業者心中永遠的痛?

(七)為民眾安全用藥把關,醫藥分業制度的醫師診療處方,藥師確認處方內容調劑,這是先進國家皆然。居然有人認為中西藥的交互作用應由醫師把關,殊不知健保制度中,健保署對於重複用藥是核扣特約藥局的藥費,聰明的西醫師都沒意見,不知有誰比他們更專業?

(八)任何藥物都有毒劇藥性,對於中藥的專業性,非經專業教、考、訓、用的中藥商都躍躍一試,這對經藥學專業教育,國家考試及格的藥師何難之有?藥師依中醫師處方調劑,又有誰能取代呢?

綜觀國內藥師之養成教育,與其他先進國家無異,唯一遺憾的是國內政府對於中醫藥政策未思改革,整個中醫藥政策仍受制於非專業的產業界,讓台灣的中醫藥發展被潮流排拒,中醫藥生技產業仍保留在固有成方之產製銷,無視於世界之科技發展?讓人難解的是主管官署,捨棄對專業藥師的輔導,卻本末倒置的去強化非專業的中藥商人。從藥師選修中藥課程的人數發現,藥師對中藥的經營不是不做,而是整個市場機制及供需環境,政府機關始終與中藥商為伍,不給藥師機會,不思改革進步,藥師又何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