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有關「LEDOS、DAKAVIR」等C型肝炎治療藥之仿冒品於東南亞流通一案,惠請轉知所屬會員,如有案內批號產品請立即下架勿再販售,請查照辦理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03月14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42219070號
 
   
 

 

  主旨:有關「LEDOS、DAKAVIR」等C型肝炎治療藥之仿冒品於東南亞流通一案,惠請轉知所屬會員,如有案內批號產品請立即下架勿再販售,請查照辦理。

 

相關公文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