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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誇大吸引人,衛生署修法保民權益

發表於
   資料來源:鉅亨網
   記者:劉麥文
   日期:101年12月09日
 
   

 

 

 

市面上食品種類五花八門,業者常以誇大廣告吸引消費者注意。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衛生署已於今年9月修訂最新的「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避免廣告出現不實以及誇大之詞句,誤導消費者進行購買。

只 要涉及醫療效能的詞句,像是「活血」、「化瘀」等詞,若業者使用於食品廣告上,可處以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還有涉及誇張或易生誤解的 詞句,也可罰以新台幣4萬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而什麼是誇張易產生誤解的詞語,像是「改善更年期障礙」、「防止口臭」等,並於此次修法中新增了「纖體 (瘦身)」字詞。除了「青春美麗」增列為可做產品標示及廣告用詞,其他像是「延年益壽」、「減少疲勞感」、「使小便順暢」、「青春永駐」、「青春源頭」則 列為不可使用。另外,增列「一般營養素可敘述之生理功能例句」,並將此項目用語口語化。

衛生局提醒,食品僅能提供營養及熱量,並非像藥品具有療效,食品無法預防疾病,也無法治療疾病。民眾在購買時,務必三思,做一個聰明的消費者。